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对于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单位递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