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培训中心出现下列情况,将受到暂停使用《资格证书》的处罚:
因违反《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而被处以暂停外派劳务培训资格行政处罚的;
擅自伪造、涂改、转借、出租、转让《资格证书》或其他改变《资格证书》用途的;
其他违反《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而应受到暂停使用《资格证书》处罚的。
被暂停使用的《资格证书》,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收回保管。
因违反《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而被处以暂停外派劳务培训资格行政处罚的;
擅自伪造、涂改、转借、出租、转让《资格证书》或其他改变《资格证书》用途的;
其他违反《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而应受到暂停使用《资格证书》处罚的。
被暂停使用的《资格证书》,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收回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