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经批准携带超出本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国家宗教事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批准文件予以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