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 第二章 集体宗教活动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集体宗教活动 第十八条 临时地点的召集人、时间安排、活动方式、活动人数需要变更的,应当在拟变更三十日前向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