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 第二章 集体宗教活动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集体宗教活动 第十七条 为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提供专场服务的寺观教堂和临时地点建筑设施的提供方,发现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