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境内外国人在寺观教堂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由该寺观教堂安排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主持;确需由外国人主持宗教活动的,该寺观教堂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