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 第二章 集体宗教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集体宗教活动 第九条 为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提供专场服务的寺观教堂应当与召集人签订协议,明确集体宗教活动的时间安排、活动方式、活动次数、活动人数、安全措施、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协议文本及召集人有关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