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3.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第三十五条 国家保障国防事业的必要经费。国防经费的增长应当与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国防经费实行财政拨款制度。 第三十七条 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 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确定国防资产的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和处分国防资产。 第三十九条 国家保护国防资产不受侵害,保障国防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