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六章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第三十七条 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 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