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六章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确定国防资产的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和处分国防资产。 国防资产的管理机构和占有、使用单位,应当依法管理国防资产,充分发挥国防资产的效能。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