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保障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