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初选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其他重要事项。
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调查研究下列内容:
与确定和实施审计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管理体制、组织结构、主要业务及其开展情况;
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及结果;
相关的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
管理和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
以前年度审计情况;
其他相关内容。
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调查研究下列内容:
与确定和实施审计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管理体制、组织结构、主要业务及其开展情况;
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及结果;
相关的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
管理和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
以前年度审计情况;
其他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