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在调查审计需求和可行性研究过程中,从下列方面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评估,以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
项目重要程度,评估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关注程度、资金和资产规模等;
项目风险水平,评估项目规模、管理和控制状况等;
审计预期效果;
审计频率和覆盖面;
项目对审计资源的要求。
项目重要程度,评估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关注程度、资金和资产规模等;
项目风险水平,评估项目规模、管理和控制状况等;
审计预期效果;
审计频率和覆盖面;
项目对审计资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