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审计组组长应当从下列方面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 将具体审计事项和审计措施等信息告知审计组成员,并与其讨论; 检查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进展,评估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给予审计组成员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一百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