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标题;

文号(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含此项);

被审计单位名称;

审计项目名称;

内容;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组名称及审计组组长签名);

签发日期(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报告的日期)。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包括被审计人员姓名及所担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