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标题;
文号(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含此项);
被审计单位名称;
审计项目名称;
内容;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组名称及审计组组长签名);
签发日期(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报告的日期)。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包括被审计人员姓名及所担任职务。
标题;
文号(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含此项);
被审计单位名称;
审计项目名称;
内容;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组名称及审计组组长签名);
签发日期(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报告的日期)。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包括被审计人员姓名及所担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