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六章 年度检验和证照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年度检验和证照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提交的年度检验文件进行审查,以确认其继续经营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