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