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