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 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 第九条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