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二章 劳动改造机关 第三节 劳动改造管教队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劳动改造机关 第三节 劳动改造管教队 第十九条 省、市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劳动改造管教队、由省,市人民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