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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3.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4. 第二章 侦查
  5.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一节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讯问被告人

第六十二条 讯问被告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六十三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被告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四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被告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被告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被告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 第六十五条 讯问聋、哑的被告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六十六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被告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告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被告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
第二章 目录 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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