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讯问被告人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六十二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讯问被告人 第六十二条 讯问被告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一节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