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讯问被告人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讯问被告人 第六十三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被告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