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