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第一百一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