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五节 扣押物证、书证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八十七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五节 扣押物证、书证 第八十七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迅速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