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05年) 第二章 适任证书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0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 第七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证书编号; 持有人姓名、出生日期; 持有人船员服务簿号码; 证书的适用范围,包括持有人可以适任的船舶类别、船舶等级、职务和航线(区); 证书签发机关; 签发日期和截止日期; 审验签注。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