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证书编号;

持有人姓名、出生日期;

持有人船员服务簿号码;

证书的适用范围,包括持有人可以适任的船舶类别、船舶等级、职务和航线(区);

证书签发机关;

签发日期和截止日期;

审验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