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1年) 第二章 调查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1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调查 第五条 立案调查的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 外经贸部应当将立案调查的决定及时通知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以下简称保障措施委员会)。 被引用 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第二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