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1年) 第二章 调查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1年) 第四条 第二章 调查 第四条 外经贸部没有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