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按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按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实行会计监督;

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办理其他会计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