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第五章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