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第五章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三十一条 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