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第五章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三十条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