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第五章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