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