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四章 复议参加人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复议参加人 第十三条 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