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四章 复议参加人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复议参加人 第十二条 依照本规程申请复议的,专利局是被申请人。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