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 第三章 伦理审查 第十九条 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伦理审查 第十九条 伦理审查决定可以是:同意、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不同意、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