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 第三章 伦理审查 第十八条 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伦理审查 第十八条 伦理委员会应当在对研究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审查决定。 做出审查决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审查材料齐全、充分讨论、符合法定到会人数、避免利益冲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