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2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期对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包括个人养老金基金投资运作情况、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收益、客户服务能力等。相关结果应用于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业务创新评估等,不合格的个人养老金基金或者基金销售机构从名录中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