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切块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