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规定(198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规定(198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在正常情况下,业余电台不得为任何个人或团体传递信件,公文及业务文件。在遇到“SOS”或抢险救灾时可应急担任临时通信任务,但事后必须报告。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