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规定(198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到我国业余电台上参加活动的外国籍人员或临时归国华侨,必须有我国接待单位的人员陪同,该台台长或其指定人员始终在场,参加活动人员应遵守以下各点:
向所到电台台长或其指定人员提交当地无线电运动协会的批准书。 填写参加活动人员登记表。 只准使用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批准的方式进行通信。 只准使用所在电台的呼号进行呼叫和联络(如两国有双边协定可用本人呼号加斜线和所在业余电台呼号的方法进行呼叫和联络)。 遵守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1—4款。
向所到电台台长或其指定人员提交当地无线电运动协会的批准书。 填写参加活动人员登记表。 只准使用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批准的方式进行通信。 只准使用所在电台的呼号进行呼叫和联络(如两国有双边协定可用本人呼号加斜线和所在业余电台呼号的方法进行呼叫和联络)。 遵守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1—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