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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规定(198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外国籍人员及临时归国华侨使用我国业余电台的规定

第十九条 所有外国籍人员或团体,一律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业余电台。 第二十条 外国籍或临时归国华侨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来华访问或旅游时可到当地无线电运动协会指定的集体业余电台上参加活动,其条件为: 第二十一条 到我国业余电台上参加活动的外国籍人员或临时归国华侨,必须有我国接待单位的人员陪同,该台台长或其指定人员始终在场,参加活动人员应遵守以下各点: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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