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审批 第十六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审批 第十六条 禁止涂改、仿制、伪造、倒卖、出租或者出借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