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九章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九章 第九章 经费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世界技能大赛专项工作经费由秘书处根据预算要求和实际需要编制并执行年度预算,严格按现有财务规定和外事经费管理规定开支。 第三十五条 世界技能大赛年度经费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数核定,实行总额控制,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内容和数额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世界技能大赛专项经费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项目预算内容、范围用于以下开支: 第三十七条 举办会议或技术交流活动,经费预算由承办单位提出,经秘书处审核后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领导审批。 第三十八条 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生活补助标准由集训基地报秘书处审核后发放。 第三十九条 集训场地、设施设备租赁、耗材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直接支付集训基地。 第四十条 集训基地和其他相关单位不得收取参训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或其所在单位任何费用。 第四十一条 鼓励社会各界对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进行赞助。 第四十二条 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有正式工作单位的,集训及参赛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承担,原待遇不变。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由基地给予生活补… 第四十三条 所在地区、行业部门、院校应积极为参赛和参加集训的在校学生选手优先推荐工作。 附件:1. 第××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审批表 2. 第××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审批表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