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九章 经费与保障 第三十八条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九章 经费与保障 第三十八条 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生活补助标准由集训基地报秘书处审核后发放。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