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有正式工作单位的,集训及参赛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承担,原待遇不变。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由基地给予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