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世界技能大赛专项经费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项目预算内容、范围用于以下开支:

会议费、技术交流活动经费及交通费;

出国观摩、培训、参赛费用,含国际旅费、食宿、参赛缴费、国外城市间交通、参赛工具国际运费、公杂费、个人零用等费用;

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中外技术交流活动的食宿、城市间交通、礼品、宴请等费用;

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选拔竞赛费用;

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培训费用和参加培训的交通费用;

集训基地的设备、工具购置费用;

场地租赁、维修维护和设施设备耗材费;

科研课题研究和资料翻译费用;

新闻宣传费用;

获奖选手和技术指导专家组奖金;

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生活补助;

领队、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参赛服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