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通知请求人:

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尚未作出;

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

双方尚未进行协商或者经协商已经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