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12年) 第四章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审查和裁决 第二十六条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审查和裁决 第二十六条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通知请求人: 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尚未作出; 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 双方尚未进行协商或者经协商已经达成协议。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